簡介
新北環狀線之規劃原係由本府主辦,並以BOT方式辦理,惟經本府辦理公告招商,因僅有1家團隊參與投件,經資格審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。該資格審結果確定後,本府隨即重新檢視全案計畫,並審視高捷、高鐵及ETC等民間參與重大交通建設計畫執行案例所遭遇之課題,考量改由政府自建之工程品質與安全較執行BOT方式為佳,故於95年4月宣佈新北環狀線建設計畫改採政府自建。鑒於捷運環狀線全線跨越臺北市與新北市,基於雙市合作、事權統一、工程品質與介面整合等考量,於95年7月市縣合作會議上達成共識,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建設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,交通部於95年11月表示原則同意新北環狀線建設修正財務計畫核定後,改由臺北市政府擔任環狀線建設計畫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。